关于开展 2016 年第二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2016-7-11 10:07| 发布者: 办公室| 查看: 1982| 评论: 0

摘要: 宜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第二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县(区)语委办,市级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语委办将于八月中旬组织今年第二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 ...

宜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第二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县(区)语委办,市级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语委办将于八月中旬组织今年第二次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等级及授课教师

1.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测试等级包括一、二、三等级。

2.授课教师: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二、培训、测试对象及内容

1.对象: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社会其他自愿参加培训、测试的人员等。

2.内容:语音基础、阅读、说话及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策略等。

三、培训、测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8 12 日上午(8301200)。

2.培训时间:8 12 日下午—14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

3.测试时间:8 15 日(上午 830—下午 430)。

4.地点: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南岸西区宜宾市中医院对面)。

四、费用

严格按照川价发〔2006223 号、川普测〔20129 号、宜发改发〔2014319 号文件要求,每人收培训费 70 元(含场地租用、授课教师及工作人员聘用、参测人员信息统计、证书办理等),测试费学生 25 元、教师或社会人员 50 元。

五、现场采集照片

按照《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关于实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采集照片的通知》(川普测〔20116号)要求,凡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者必须电脑现场采集照片,并以测试者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编码。所以务请每一个参测者亲自到现场报名、照相,一律不准代报名。

六、其它要求

1.参测人员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户口本等),在校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能证明自己是学生的有效证件。只有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齐备,才能进入机房参加测试。

2.培训测试期间生活、住宿费自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宜宾市语委办,8240764

 

宜宾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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