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

2017-4-11 17:31| 发布者: 办公室| 查看: 2522| 评论: 0

摘要: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省属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173号)精神,现就做好兴文县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申请、就业单位审核等工作,确保“该奖才奖、应奖尽奖”。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2017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3年毕业并在201411日至6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从今年起可以继续申请。

 三、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网上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7415日开放,514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在线生成并打印的《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52日—14日递交到兴文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西路588号(兴文县教体文广局一楼)

    联系人:雎苹    联系电话:0831-8826127

 2017年学费奖补交流QQ: 600965763

 附件:1.川财教[2009]184号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doc(点击下载)

       2.川教函〔2017〕173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docx(点击下载)

                               

                          

                         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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