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春期学校教育收费信息的公示

2023-6-14 17:08| 发布者: 办公室| 查看: 1318| 评论: 0

摘要: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春期学校教育收费信息的公示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现就兴文县2023年春期学校收费信息 ...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23年春期学校教育收费信息的公示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现就兴文县2023年春期学校收费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

2023年2月6日-2023年8月30日

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保教费。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应收保教费850元/生·期,实收保教费550元/生·期。乡镇公办幼儿园应收保教费750元/生·期,实收保教费450元/生·期。小学附设学前班应收保教费500元/生·期,实收保教费200元/生·期。少数民族地区享受每期每生减免300元保教费。收费依据为:兴发改价格〔2019〕8号。

2.生活费。在结合上年实际开支情况合理确定预收标准,期末与学生按实结算并进行账目公示。收费依据:兴发改价格2013〕5号。

3.保险费。学生及家长按自愿原则,自行购买。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辅费。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2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川教函〔2021〕155号)和《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校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坚持征订渠道唯一、征订范围及数量规范、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自行购买。收费依据:宜发改发〔2019〕170号。

2.校服费。按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自行购买。收费依据:宜发改发〔2019〕170号。

3.伙食费,在结合上年实际开支情况合理确定预收标准,期末与学生按实结算并进行账目公示,按实收取,不得营利。收费依据:川发改价格〔2019〕246 号。

4.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县城区学校520元/生/期,农村学校420元/生/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特困户免费按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收费依据:川教函〔2020〕309 号

5.保险费。学生及家长按自愿原则,自行购买。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县有高级中学1所(兴文二中),完全中学1所(兴文中学)。

1.学费。兴文二中收费标准460元/生·期、兴文中学收费标准280元/生·期。收费依据:宜教体函〔2020〕112号。

2.住宿费。兴文二中收费标准440元/生·期(八人间)、700元/生·期(四人间)。收费依据:兴发改物价〔2011〕4号。兴文中学收费标准300元/生·期。收费依据:宜发改发〔2018〕435号。

3.教辅费及保险费。学生及家长按自愿原则,自行缴纳保险和购买教辅。

(四)职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

1.学费,全免,文件依据:川财教〔2014〕56号。

2.住宿费300元/生·期,文件依据:宜发改发〔2018〕435号。

3.保险费及教辅费。学生及家长按自愿原则,自行缴纳保险和购买教辅。

三、咨询电话

0831-8822255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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