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3-25 16:36| 发布者: 办公室| 查看: 193| 评论: 0

摘要: 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共两个批次,现将我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一)受理对象1.受理人员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 ...

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共两个批次,现将我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受理人员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宜宾市的中国公民

2.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1.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县域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2.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兴文县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收集初审后,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复审确认。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结论为“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322日上午8:00430日下午18:00

第二批次:63上午8:00620下午18:00

2.申报网址: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注意事项:申请人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根据自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对应的县(区)确认点(兴文县确认点仅受理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兴文的居民,宜宾学院确认点仅受理宜宾学院在校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白底照片

(二)体检

体检时间: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2日至4月30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3日至6月20日

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需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需完善体检内容并有医生签字,体检结论须明确“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节假日除外)

第一批次:5月7日9:00至5月9日18:00;

第二批次:6月24日9:00至6月25日18:00;

2.材料报送和审核地点: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415室(空铁新区营商大厦4楼)。

3.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宜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该生能按时毕业的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体检结论为“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写姓名)。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须验收复印件)。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进程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关注,认定需1-2个月时间,“认定通过”状态下的申请人两个月后(一个月内)(高职需往后再延期一个月)到县教育体局415室(空铁新区营商大厦4楼)领取资格证,不得邮寄,若找人代领只需带上代领人有效证件即可。

(五)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具体要求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详见“宜宾教育体育网”通知公告栏。

(六)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川省教育网:http://edu.sc.gov.cn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jyj.yibin.gov.cn。

兴文县教育信息服务中心:http://www.xwjyxx.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0831-8835037。

附件:1.体检医院目录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样表)

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目录(修改样表后自行打印)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体检医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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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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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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